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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報北京12月23日訊 記者陳麗平今天被提請審議的軍事設施保護法修正案草案明確規定了完善統籌兼顧的機制和措施。
  草案在完善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統籌兼顧機制和措施方面,一是規定協調經濟社會建設和軍事設施保護,將統籌兼顧規定為處理二者關係的原則。二是規定在規劃和具體建設中,軍地雙方要相互兼顧、相互避讓。地方編製規劃、安排建設項目,應當兼顧軍事設施保護需要,征求軍事機關意見,避開軍事設施;軍隊編製軍事設施建設規劃,應當考慮地方經濟社會建設的需要,組織軍事設施項目建設,涉及城鄉規劃的,應當征求地方政府的意見,儘量避開地方經濟建設熱點區域和民用設施密集區域。三是適當降低因地方經濟社會建設需要而拆除軍事設施的審批級別,以縮短審批周期,方便地方經濟社會建設,從一律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批准,調整為也可報國務院和中央軍委授權的機關批准。
  (原標題:完善統籌兼顧機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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